现代城小区通过近2年的业委会筹备和业主大会召开,经过业主双过半表决票选出了业委会,2016年11月去街道备案,11月28日街道对此次提交的备案资料给予书面告知,以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干部唐军峰担任)在履行小区总户数统计公告确认时,未按住建部指导的规则意见要求,统计户数时没有扣去一人买多房的户数为理由,因此次提交的资料总户数没有统计准确,而对此次提交资料不给予备案(此数据当时筹备组中业主代表从街道协调拿到花名册后统计公示前,主动请街道依法指导,确认数据统计有问题没有,街道说要协调房管局专家来指导确认为准,房管局专家来后在筹备组关于统计确认总户数面积会议纪录上亲笔签名,就按照此数据只要公示确认就可以了,结果街道备案时不认)。
筹备组按照街道不予备案通知书上指出的问题,根据成都市政府业主大会活动规则(2009)47号文第十条精神要求,按照街道提出的问题进行逐一进行整改,重新公告并确认统计了小区总户数等问题,最后经统计还是双过半(户数过半面积过半,表决票笔迹可以鉴定)同意成立业委 会。
筹备组准备齐全资料后,重新于2017年2月6日再去街道备案,街道说不再给小区业主双过半表决通过的业委会备案了。
因街道唐军峰对业主成立业委会有成见,设置重重障碍,成立过程达2年多都成立不起。街道不但不依法给予筹备组正面指导,还千方百计想指导他们定的人进来阻拦成立。
在无数次为难我们还是整改达到备案条件时,街道利用有行政备案的权力,肆意剥夺了物权法赋予业主的物权决定权,不给予我们整改后达到条件的业委会备案,违反物权法规定,严重侵害业主的物权权益,垦请书记大人做主,维护政府公正和权威,还业主物权法赋予的选举和被选举权利,为符合条件的小区业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