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9号,晚上11:30左右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上了一辆在机场排队的出租车,从机场到龙潭立交附近,打车费用居然高达178元!当时感觉就是被宰了,但是由于急着回家,也想到反正索要了发票,第二天可以投诉他,所以当时就没有跟司机扯皮!
第二天把发票找出来准备投诉的时候我傻眼了!因为司机故意将发票上打印的车牌号码的位置与发票上的文字重合,这样就根本看不清车牌号的数字!
然后我根据发票好查到该发票来自于成都联众出租车有限公司!随后打电话到联众出租车公司,公司根据提供的发票号查到发票来自于他们公司旗下的某车队,并让我打该车队的电话查询领取该发票的司机!但是我把发票信息提供给联众出租车公司旗下的某车队后,该车队一直没有给我反馈过结果!
三天后我再联系出租车公司时,司机给我的解释是:发票确实是他们公司的司机申领的,但是该司机申领发票后遗失到了其他出租车公司的司机手里,载客的司机也绝不是他们公司的司机!因此他们公司对于这样的宰客行为没有任何责任!
对于这样的投诉结果,我只能呼吁春运期间外地回成都的朋友尽量不要坐成都的出租车,尤其不要在机场和车站坐出租车!如果不得不坐的话,请一定要保留好发票并对车身拍照!因为只有发票信息出租车公司是可以赖账可以推卸责任的!
备注:1)由于当时没有零钱,所以用的支付宝支付,因此我有司机的支付宝信息以及司机在支付宝上的照片!
2)事后我特意用地图查了一下距离大概是30公里,当时司机的行车路线也和地图上的路线一样!但是发票上显示的里程为55公里!
您反映的情况,我们已收到。交委相关责任部门已根据相关信息介入调查,与此同时,市交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针对出租车拒载、绕道等问题正在展开为期4个月的客运出租汽车市场秩序综合整治。
您好,您近日通过问政四川投诉川ATN770虚增票价事收悉后,执法人员经过三天的深入排查,现已确定联众出租汽车公司川ATN770驾驶员邓某为违法当事人。12月22日上午,驾驶员邓某承认,当晚确实在川ATN770出租车上使用电子脉冲设备,虚增里程,虚增运费。
根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市交委对驾驶员邓某处以吊销从业资格证、无限期禁入我市交通运输行业的处罚;对联众出租汽车公司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进行扣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