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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乱收费!办医保竟喊缴垃圾处理费买保险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6-12-01 09:09 已回复

我于2016年11月29日去南磷社区服务厅缴纳城镇医疗保险时,办事员告知我必须要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36元和购买一张30元的意外保险单,才能再让我缴纳医疗保险费用。在我提出疑义后,办事员电话询问了主任,然后仍然告知我必须要缴纳上述两种费用才予办理,并喊我自己去找领导解决。她们有这样的权力吗?谁给了她们这么大的权力?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江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6-12-14 16:34

南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乱收费!办医保竟喊缴垃圾处理费买保险”网友留言的回复
匿名网友:
你好!你在问政四川留言“乱收费!办医保竟喊缴垃圾处理费买保险”我镇已收悉,现已查清事情真相,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医疗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生活垃圾处理费收
取的政策依据。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收取的政策依据。
我镇是按南府办发〔2016〕66号和巴医保发〔2016〕40号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的,城乡居民个人筹资标准为150元/人,收费实行专人、专票、转账。
(二)小额人身保险收取的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广大群众特别是农村低收入人群保险保障体系,提高城乡居民抵御自然灾害和防范风险事故的能力,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金融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函〔2012〕3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意见》(川府发〔2012〕32号) 和《巴中市城乡居民小额人身保险推广实施方案》和南府办〔2016〕58号文件精神执行的,实行以户为单位、按户籍自然人口数,不分年龄性别,每人每年交保费30元。
(三)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的政策依据。
2016年2月2日南江镇人民政府按上级有关要求下达了2016年度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任务的通知办理的。
二、关于办事人员生硬和“搭车收费”问题
社区书记王月华亲自对29日缴纳医保的753人中逐一电话询问了解,均不存在反映以上问题的情况,从未有居民反映社区干部口出脏言的情况。
社区医保经办人员未向魏主任打过电话,当天魏主任在南江镇会计核算中心办事。同时协助收取医疗保险的工作人员也证实没有此事。
上述“三项费用”的代收代缴是有严格和政策规定和标准收取的,是一项惠民政策,不存在“搭车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改措施及办法
一是社区要加大对小额人身保险和城市垃圾处理费收取的政策、标准宣传力度,做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不折不扣地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是社区居民要充分认识到上述费用的交纳是一项惠民政策,不存在“搭车收费”,如有疑问,必要时向镇、县人民政府咨询。
三是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社区干部或经办人员要热情为群众办事、耐心宣传解释政策;社区居民也要认真学习现行政策,做一个文明市民。在相互理解、相互支持中把事情办好。
感谢你对南江镇社区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回复

南江镇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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