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锦江区交大绿岭1期住户,从2016年11月22日开始,物管通知租车位业主要实行车位轮流租制度,并收集租车位业主意见,大多数为不同意,11月26日去交纳停车费时(每月都按规定按时交纳停车费),物管告知暂不收取停车费了,因为车位要强行出售,这种只卖不租的行为合法吗?且车位只有使用权,价格10多万让人着实不能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