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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南充市佳信地产 涉嫌诈骗销售阳光香缇车位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6-11-18 09:41 待回复

顺庆区公安局经侦支队:
现有南充市顺庆区镇江西路二段101号阳光香缇100余名车库(位)业主(详见附件明细),于2013年9月起在南充市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佳信房产公司)购买车位,根据业主购买价格,按照均价9万元/个计算,估算涉案金额为1000万元以上。
一、2016年10月26日,嘉陵区人民法院在阳光香缇小区张贴拍卖车库(位)公告((2016)川1304执473号)时,购买车位的业主看到拍卖公告后才知晓:
1、佳信房产公司于2013年2月1日将其名下位于阳光香缇20、21、23、24、25幢车库以在建工程名义抵押给嘉陵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简称嘉陵信用社),并办理抵押手续。佳信房产公司和嘉陵信用社均未作任何公示。
2、业主作为善意购买人,于2013年9月起,购买车位支付价款时,以嘉陵信用社安装的POS机刷卡支付。且每笔金额均在5万元以上转入佳信房产公司在嘉陵信用社开户的银行帐号上。嘉陵信用社与佳信房产公司存在债务关系,嘉陵信用社对佳信房产公司的资金来源及流向未采取任何管控措施,从而导致善意购买人成为最终受害者。二者存在合伙欺诈销售嫌疑。
3、敬玉春、杜芳英、敬署光与佳信房产公司的借款纠纷案,法院在一审、二审过程中,在没有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判决查封11位善意购买人的车位。
二、2013年9月6日,佳信房产公司公开张贴销售车位的公告:“南充市佳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十年返本,零元购车位’的公告”。佳信房产公司没作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善意购买人于2013年9月起,通过刷卡转账等方式支付车位价款,并现场签订《车位买卖合同书》,并出具盖有佳信房产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及刷卡单据。因此,佳信房产公司存在欺诈销售行为。
三、因佳信房产公司未在约定期限内还款,嘉陵信用社于2016年1月21日起诉。2016年3月3日嘉陵区法院未在调查清楚的情况下,只单方面考虑嘉陵信用社的利益,简单、草率地判决:嘉陵信用社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所以,法院存在失查、失职的责任。
综上所诉,请相关部门立案调查,还公道于民,立法律之威严,让人民的合法权益、经济财产得到有效的保护。


全体阳光香缇车位善意购买人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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