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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 投诉】举报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6-09-28 17:38 已回复

举报杨丽明,夏义春夫妻通过伪造、买卖双重户口和身份证,以冒充第1套房产,骗取银行房贷(规避第3套房全额付清房款的条例)及税率折扣,偷逃并少缴第3套房产税款。杨丽明,女,原身份证号510702197405064428  伪造身份证号:510702197405064000。夏义春,男,身份证号:51011219700626211X。第1套房:2002-2004年期间在四川峨眉山市北门桥省建一公司家属区附近购买一套商品房(顶层),后已转售。第2套:2007年左右购得,温江兴成丽景,温江区南岳村,第3套房2012年购得,绵阳富临东方广场6幢1单元501号。第3套房时,假借双重身份证号,瞒过银行及税务机关,定为首套房产,骗得银行贷款20万元左右。非法获得银行利率优惠。偷逃减免房产相关税款上万元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 绵阳市网络新闻发言人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6-09-29 14:57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已转交市公安局关注。谢谢。
绵阳市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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