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部门领导您好:我是江油农村户口的,2013年从外地一家企业辞职后,将在原企业办的个人缴的社保关系转回了江油社保局。也没能再续缴。请问,这个帐户能并在本人的农村养老保帐户上吗?如果能,该怎么办理?谢谢
尊敬的网友:
你好!关于你咨询养保、城乡居保账户合并问题,现按政策答复如下: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贯彻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4】28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又不愿继续缴费至满15年的,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因此,你若不愿续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在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待遇领取条件时,到江油市社保局城乡居保窗口申请将原已缴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再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如你还有其他疑问,可到江油市社保局城乡居保中心咨询,也可电话咨询(0816-3258196)。感谢你的留言,祝好!
江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