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工作三年至今,2016年初在五凤镇办理流动人口登记,至今已满6个月,根据《成都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成府发〔 2015〕 40号文件,可以有多种方式办理成都市居住证,今天(9月20日)带着就业合同、社保缴费清单、亲友房产证、身份证等资料前去五凤派出所办理居住证,被告知必须到金堂政务中心办理房屋租赁备案。可是根据成都公安官网便民专栏警方提示“成都市居住证办理须知”链接:
http://www.gaj.chengdu.gov.cn/inqu_detail.asp?id=9056显示,我是符合“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办理成都市居住证”条件的,
而且文中第五条明确写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才是该方式的必要条件,请问领导我该如何办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