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6年5月4日至同年8月25日供职于牛市口一快递公司,期间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而且未按时发放工资,8月25,老板以本人不服从安排为由让本人离开公司而且拒不支付工资,更扬言可以去任何部门告他。故本人前往该社区街道办反映情况,其中一工作人员告知要去席草田巷15号办事处填写相关手续,后说等侯通知,至今一个星期过去,为什么还没消息?企业不按劳动法运作而无人管,员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难道是法治应该出现的吗?本人只要求维护劳动法范围之内的合法权益有这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