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去年在成都市马鞍小学代课,今年七月份解除合同,按照合同规定赔付1000元以及7、8月社保,但是约定的9月社保给我们停掉,结果还是没有停,依然让我们补交社保钱,对于我们现在的工作社保问题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希望学校停止这种行为,还我们原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