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家住在上马镇农村,因为今年有国家危房补助的项目,所以我们拆迁原来的危房,准备换新房。但是村支书说不符合建设规范,有针对性和目的性的找难关跟我们过,因此撤销了补助资金。
原因是,说房子没有离开社道{毛坯路}的安全距离4至5米。
我们是先有房再修的公路,并且原来是强行占了我们的场坝和房子(没有得到任何赔偿)的情况下修建的马路,至今约10来年了。
我现在修建的房子离公路最边缘有十多米 ,场坝离公路最边缘有五米,(原来的公路只有四米二三)场坝边缘有接近一米高的堡坎用于回填原来房子的墙泥巴,我让出了自己几十公分的地盘来做马路,村支书说还让的不够。
我觉得是一种乱作为、假作为的歪风,没有把人民利益和权力当回事。现在补助撤销了,觉得很不公平,想问领导这样的情况是否符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