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一个话题让大家高度关注:政府有关部门公示,在6月底前限时办理独生子女证,办了这个证,凡持该证的独生子女可享受福利政策,父母退休后可增加待遇等等。关乎民生,不是小事!可是,就是这么一件关乎广大民生的事情,再看看有关部门的公示和要求,让人忍不住要骂上几句!前去办理者往往因为地方不熟、不在本地、或相关证件缺失冤枉多跑路不说,不知道这个信息的,岂不是错过本应享受的优惠政策?!事实上,在科技如此发达,信息共享早已不是难事的今天,有关部门的官僚们制定政策稍微动点脑筋就不难调整一下政策。既然独生子女政策是一项只要是符合独生子女事实就应该享受的普惠制政策,那么二胎政策出台或执行前的独生子女,从户口登记上就可查出是不是独生子女,是什么时候的独生子女,按照划定的时间界限,以独生子女的出生印记的事实就可确定出执行这项政策的界限和依据,何须如此折腾百姓呢?!这样的政策,不仅仅是折腾百姓,更让许多不知道这项公示的人丧失了本应该享受到的普惠政策,从而使政策的执行出现严重的不公平,这恐怕不仅仅是瞎折腾,更是不作为乱作为吧!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是《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前置程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我省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 年6 月30 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相关规定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进行广泛宣传。为充分满足群众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需求,我省后将新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间延期至2016年7月31日截止。
感谢你对四川省卫生计生工作支持与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