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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泸州市的低保标准是什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6-06-07 09:51 已回复

我自幼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年轻时做过许多错事、 从99年起为了医病、我过着与世无争的生活。到2007年时病情加重,丧失全部劳动力,生活特别困难,全靠亲朋资助度日,多次向杜区提示出低保申请,不知什么原因,一直没答复。一直维持到2013年我托人说情才解决了低保和住房问题,结束了流浪生活,我从心底感谢政府给了我一个稳定的环境养病,可现在社区取消了低保,廉租房转公租房,由于住房问题,我一人独居靠孩子每月300元加低保生活,如今沒有低保,还增加了负担,一急之下,旧病复印发,住进医院。我变卖一切还是无钱治病,全靠吃镇痛药维持,社区支书有意刁难,把我往绝路上逼,万般无奈之下,请求各位领导能帮助我给一条活路,安稳度过余生。恳请书记为我这样的人作主。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叙永县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6-06-25 09:51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泸州市的低保标准是什么?”问题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城乡低保保障标准
凡持有本县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规定条件,可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目前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毎月450元实行差额救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人均年收入3200元,(即月人均收入低于267元)实行差额救助。
二、城乡低保保障对象范围
1、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因残、年老体弱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通过自身努力无法摆脱贫困的特殊困难家庭;
2、对家庭成员因患有癌症、尿毒症、白血病、先心病、脑瘫等重特大疾病,导致固定支出高于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对疾病患者实施精准施保;
3、对年满18周岁、持有二代残疾证、本人无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固定收入且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无劳动能力的一、二级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实行单独保障;
4、对子女常年渺无音信、失独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老人实施单独或小户保障;
三、申请城乡低保需要准备的资料
1、以家庭为单位书面申请一份;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成员信息表、户口簿、二代身份证(原件由乡镇审查)。
3、家庭成员出具有效的收入证明;
4、泸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诚信承诺及授权委托书
5、申请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帐号复印件
6、申请人提供因病因残或其它原因导致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依据。
您如需了解详细地低保政策,请咨询叙永县民政局低保股,电话号码:6229081

感谢您的留言。


叙永县民政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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