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同村村民曾文分曾文丽修房侵占我的承包地开始,我就向村、乡镇政府投诉,普润乡政府不作为(土地有争议,在争议没解决之前,土地要保持原状。何况这是土地侵权案件。)在曾文分曾文丽建房期,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多次受到曾文分曾文丽家人攻击,我夫妻二人都受到伤害,派出所也没有根据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理,如今,曾文分曾文丽的砖头石子还堆放在我的承包地上,使我无法正常生产生活。望有关部门对曾文分曾文丽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保护我合法权力。
您好,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已进入司法程序,按照《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提出。所以普润镇政府对您的信访件未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