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是江阳区彭湾小区拆迁户,我家三代人共四口人,政策应该给予安置三人户型一套,一人户型一套,而我却只有四人户型一套。
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我于2014年生了二胎,小孩落户彭湾小区,。现政策开放,允许生二胎,恰好彭湾小区二期安置房抽取开始,比我小孩后出生的都有安置房,而我小孩却告知没有,想请问各级领导,同样是人,怎么就不一样的安置呢?
网民朋友:
您好,你反映的安置房问题,江阳区政府立即责成江阳区国土分局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地拆迁安置以户为单位,根据家庭人口、年龄的实际情况可按自然分户原则确定户型及套数。经核实,网民一家三代共四口人,且孙辈未成年,则只能安置一套四人户型房屋。
按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政策的相关规定和新增人员住房居住实际情况,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复后至限价商品房抽签分房期间,初婚入户和符合计划生育的新增人员,其户籍为城镇居民的,不享受人员和还房安置政策,允许与同户人员合并购房。经核实,网民所反映的情况属于是在已分房完毕后的新增人员,分房完毕后新增人员不再享受抽签购房资格。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