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其中将第三十二条条由原来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奖金照发。”修订为第二十六条“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请问《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请的产假和护理假是不是就只能按上班的时间按月领取年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