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最近在四川省人事考试网上有一系列的事业单位招考信息,特有关于“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招聘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人社厅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向您咨询:此处的在职人员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单位以及其他由国家财政供养等一类人员吗?
而民办企业、私营学校等在职人员属于此类吗?民办单位的人员可否直接提供劳动合同解聘证明书呢?让老板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怕很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