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阳光新新城的业主,由于小区管理不力,物业管理费收缴困难,为了变着戏法收费,物业将小区原有的游泳池改建成停车场,进行收费,还准备将原有的绿化地带占用来再建停车场,遭到业主们的强烈反对,于是又想出新花招,将小区大门进行改换,如今车辆进入全部要求打卡,每张卡一年得交几百的费用,于是业主们意见很大,不知道这样的做法有法律依据不?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给我们大家一个说法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阳光新城小区物业管理问题,经邛崃市房管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关于将游泳池和绿化带改建为停车场的问题。由于阳光新城小区属于2000年初规划的小区,机动车位设置较少,停车矛盾日益突出。为此,小区业委会提议将部分绿化带、游泳池和休闲广场改造为停车场,但在征求全体业主意见时,将绿化带改建停车场的提议未获通过没有实施,但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将游泳池和休闲广场改建为停车场,小区物管按规定报批通过后组织了实施。
关于设置智能门禁系统打卡收费的问题。为加强小区安全管理,经业委会商议后提议;设置智能门禁系统,采取适当调整机动车停放管理费用作为改造经费(原小区物管费标准不变);门禁智能卡由物业免费提供。在征得全体业主意见(同意率90%以上)后,由物管建设并投入使用。你所反映的“每张卡一年得交几百的费用”实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中的机动车停放管理费用,并非办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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