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在本县工作的乡村医师,考入乡镇卫生院继续工作的工龄怎么计算?
网友:您好!
您于12月5日在人民网的留言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就您反映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调查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川人工【1986】11号文件精神,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凡要求享受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工龄的人员,必须是经组织批准在区、县有关部门注册登记,有案可查或持有乡村医生(赤脚医生)证者,才能承认其为乡村医生(赤脚医生)。--劳人险【1985】5号。
经与县卫生计生局人事股核实,您在此之前已经向卫计主管部门咨询过此类政策,其主管部门作了政策解释并请您提供相应的认定连续工龄的依据,以便审核您的资料是否符合相关政策。目前,县卫生计生部门未收到任何您认定连续工龄的资料,故无法为您认定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