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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退伍军人安置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12-01 11:32 已回复

江油市现在士官退伍如何安置?当地民政部门有补助么?补助多少?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江油市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12-08 11:17

网友同志: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所咨询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士兵退伍安置的问题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二、关于地方政府补助问题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文件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军龄计算:义务兵6000/年,士官7000/年)补助发放的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若还有疑问可致电江油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咨询(电话:0816—3222414)。最后,祝您及您的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江油市民政局
2015年12月4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江油市民政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12-08 11:21

网友同志:您好!
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您所咨询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士兵退伍安置的问题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
二、关于地方政府补助问题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依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文件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的基础上,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按军龄计算:义务兵6000/年,士官7000/年)补助发放的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2011年11月1日后退出现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在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若还有疑问可致电江油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咨询(电话:0816—3222414)。最后,祝您及您的家人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江油市民政局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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