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您好,我是即将退伍的士兵,2017年服役满12年,请问书记、民政局对退役士兵的安置政策及相关安置岗位能否通告!
网友:您好!
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节第二十九条规定,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二、根据需安置工作的退役人员多少及全县现有岗位空缺的情况,由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岗位。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中江县民政局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