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周书记!中江县农村户口一家迁到德阳市区里,原农村的承包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要收回国家吗?
网友: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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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2、自留地。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第八条之规定“已划定到户的自留地、自留山由农户长期无偿使用。承包到户的责任山,按承包合同约定执行”。
3、宅基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十二条之规定“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法律赋予农户的用益物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是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当享有的合法财产权利。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探索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办法和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保护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三权”,应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开展试点。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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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江县农业局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