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是规定可以生二胎了吗?为什么还要间隔限制,那怀孕了的,不是要打掉孩子吗?生下来,我们平民百姓的又给不起社会抚养费,那我们该怎么办???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转北川县关注并回复。
绵阳市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5年8月24日
网友,您好: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本第十四条规定申请再生育子女的,除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者外,应当有四年的间隔时间”。这是我省现行的生育政策规定。
关于生育间隔是否调整或取消的问题,省上在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我们会提出相关的建议意见,但目前只能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和解释。
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符合再生育的规定条件但未到间隔时间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2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夫妻双方或一方是城镇居民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双方都是农村居民的,按一方所在县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农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基数。
我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决定。
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法申请分期缴纳。”
希望您能理解,感谢你的参与。
如果您对相关政策还不清楚的话,你可以电话咨询我们,也可以直接到我局来询问。
祝您,生活愉快,家庭幸福。
北川羌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电话:0816-4821163
201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