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一个土生土长的大邑人,早年因读书的原因,户口被转出,现在户口一直挂靠在成都郊县的人才交流中心,转不回大邑。
户口转不回家,就享受不到国家拆迁安置房的补贴了吗?老婆分不到房,连我小孩也一样享受不到分房?关于拆迁安置房补贴,国家是否有相关规定?谢谢请回复!
网友,你好!你留言反映拆迁安置相关政策的问题,经大邑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大邑县对集体土地的征收补偿严格按照《大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邑县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大邑府发[2012]100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其中属于补偿安置对象人员有以下几类:
(一)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成员;
(二)征收土地方案公告之日至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初婚、再婚、生育等符合相关规定入户的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权的成员;
(三)土地被征收时,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现役义务兵(含国家政策规定不予安置的士官)、在校学生、正在服刑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你可以根据家庭具体情况对照以上三类补偿安置条件进行核实,如你对拆迁安置相关政策需要作进一步了解,可拨打大邑国土资源局联系电话(028-88265016)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