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关于莲花镇象鼻村农民掏钱修乡村路的问题,我想请问是合法的吗?农民必须按镇上那些当官的说的每人200块的修路钱吗?如果这些是合理的话.那为什么交了一次钱了后面叫还要交钱?还有就是家里自己建房的补贴是规定了时间补给我们农民还是遥遥无期的?都快2年了一分钱都没看到
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向贡井区委书记留言反映莲花镇象鼻村村民掏钱修路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莲花镇象鼻村委近几年来,遵照大多数村民的意愿,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采取乡村公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向上级部门申请争取资金的方式建成的,目前已建成有:莲高路,莲花牛尾生态旅游公路。
(一)关于反映村民二次掏钱修乡村公路的情况
经查,按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修建莲高路时,涉及村组的村民按承包地份数每份筹资100元,只有户籍的每人筹资100元,既有户籍又有承包地的每人筹资200元;建设莲花牛尾生态旅游公路(象鼻村段)联通班竹山组道公路时,也采取一事一议修建,涉及到的村组按户籍人口每人筹资160元。
(二)关于反映建房补贴的问题
通过调查了解,该反映不属实。农村自家建房目前是没有补帖的,只有困难的农村危破房改造户才有补助。危破房改造的对象是:房屋属危破房,低保户,困难户的弱势群体;国家采取补助政策,先修建后补助,目前补助标准为7500-16000元,其余建房资金自筹。确定对象程序:农户申请,召开群众座谈会评议,村民委员会审定,报镇人民政府审定,审定结果交各村民委员会公示,无异议后,由镇人民政府审核并送区住建局审批。如果你户属于危破房,按照上述程序报批也可列入危破房改造计划。经查实2014年以前的危破房改造补助费,按规定都已给危破房改造户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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