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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6-06 15:52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你好!
我原来户籍在农团乡草堂村六组(爸爸、妈妈、妻子、女儿的户籍现在也在草堂六组),因我要读书获得大专学历,把户籍签到了重庆,现在是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在校学生,没在重庆享受其他任何待遇,请问我是否可以享受到农团乡草堂六组的占地补偿等分配呢?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自贡市自流井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5-06-09 17:37

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您留言咨询的问题,自流井区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交办,现由自流井区扶贫和移民工作办公室就您咨询的问题解释如下:
根据《自贡市建设征收土地补偿补助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69号)第四章“人员安置”中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予以安置补助,参与土地补偿分配:(一)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征入伍的现服役的义务兵、一级士官和二级士官;二)原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服有期徒刑或被劳动教养的;(三)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录取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四)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立婚姻关系依法正常迁入或依法生育的人员;(五)因国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需要依法迁入,尚未行驶有关权利和履行有关义务的人员。
感谢您的留言!区移民办已通过电话与您取得联系,也解释了相关政策,若您还有相关政策要咨询,请联系区移民办,联系电话:8287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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