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我是苍溪县月山人,我对政府的独生子女奖励政策很不了解,听到其他乡县的标准说法都不一样,请问有统一的执行标准吗?发放的要求和路径是怎样?
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独生子女奖励政策问题
(一)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18周岁内,对其父母每月发给总额为5至10元的奖励金。我省2013年以后执行的10元。奖励金由父母所在单位各负担50%,一方有单位,一方无单位的,由有单位一方全额发放;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可多划一人宅基地;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加发5%的退休金(但加发后的比例不得超过100%);企业职工中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根据有关规定增发养老金。
(二)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规定: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其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8周岁,每人每年可领取奖励扶助金960元。
(三)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规定: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每人每年可领取扶助金4200元(每月350元);独生子女三级以上伤、病残的家庭,在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每人每年可领取扶助金3360元(每月280元)。
(四)根据《广元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扶助政策》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不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工和退休职工)三级以上伤残的,伤残方年满49周岁(有配偶的男性,其配偶年满49周岁以上),伤残方每年可领取扶助金960元。
二、奖励标准问题
独生子女奖励全国没有统一标准,具体政策是由各省、市、县根据其财力状况制定的,但在我县内的标准是统一的。
三、发放要求和路径问题
符合上述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之一的,由本人到乡镇计生办申报,乡镇调查核实后报县人口计生局审核,县人口计生局核实符合政策的,再上报省、市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县财政预算到县人口计生局将奖励扶助金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通过当地信用社将奖励扶助金打入享受对象“一折通”,享受对象凭“一折通”存折或卡直接在当地信用社领取。
详细政策请致电苍溪县月山乡计生办,联系人:韩玉国,咨询电话:0839—5754691。
谢谢您的留言,顺祝:身体健康,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苍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