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我是成都市蒲江县大塘镇双石村的村民,我想问问现在可以建房屋了吗?蒲江县大塘镇双石村蒲塘路边别人的茶地,一个人以4万一亩的价格买来修了两间房子了,他的户口还不在蒲江,蒲江县大塘镇驾驶证考场2号门对面也开始修了,我想问问现在都可以随便修了吗?谢谢领导!
网友,您好!您留言反映双石村建房的问题,经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建房条件及程序
根据《蒲江县城乡居民自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城乡建设规划管理要求,凡是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农户需写出申请并填写建房审批表连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复印件一份交到村(社区)初审后报镇政府,由政府作出审批或上报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规定和相关要求的坚决不予审批,未经审批的属于违法建设,应依法予以拆除。所以并非是随便都可以修。
二、调查情况
(一)信访人反映大塘镇双石村蒲塘路边建房
经查,在大塘镇双石村蒲塘路边的建房位于双石村9组,建房人为东岳村7组村民李先碧(原双石村9组人,于2008年将户口迁出),其父亲李春修在双石村9组原有房屋已确权颁证,所有权共有人为李春修与李先碧。该房屋因地震造成垮塌,2014年12月经大塘镇镇政府实地查看,大塘镇政府同意其在原有宅基地范围内修建2间平房用于居住。信访人反映有人户口不在蒲江县,花了4万一亩买地建房的情况不属实。
(二)信访人反映大塘镇考场2号门对面建房
经查,该房屋为大塘镇双石村村民邝芳田、邝芳源修建。2人为兄弟原有房屋位于大塘镇考场2号门对面蒲塘路侧,部分小青瓦房修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现已成为危房。兄弟2人向大塘镇政府申请将其小青瓦房进行改建。由于该两户村民部分房屋距蒲塘路现有路面不足5米,不仅影响交通安全,也不符合规划要求,同时还影响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经综合考虑大塘镇政府同意两户拆除全部小青瓦房,退出红线改建房屋。
感谢您的留言。
蒲江县国土资源局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