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是小学教师,今年2月去世。请问教师抚恤金怎么发放。
王晓光同志:
您好!我局接到你的信件后,在2015年3月11日下午13:51电话对你进行解答,内容如下:
依据四川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财政厅《转发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人发〔2008〕61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你父亲王修生前为桥楼小学退休教师,于2015年2月23日病故,其抚恤金为:生前月基本工资1080.5元×20个月。你的兄长和桥楼小学政工人员于2015年3月3日在我局已办理王修同志后事处理文件(青教科函﹝2015﹞19号)。
青川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