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您好,我是安徽合肥人,2003年从四川省蒲江入伍,2015年底复原,能否复原到蒲江入伍地办理安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谢谢
网友您好!
您留言反映能否复原到蒲江入伍地办理安置的问题,经我局调查处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享受与安置地退役士兵同等安置待遇。
第十二条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本人申请,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退役士兵生活的原则确定其安置地:
(一)因战致残的;
(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感谢您的留言!
蒲江县民政局
201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