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贡井玻纤厂是原久大贡井盐厂分离出来,由国企改制成的民营企业,现处于停产状态,成立了清算组,准备宣布破产.有9位员工面临退休,但单位说没钱,要办理退休就只有个人自己缴纳单位拖欠58个月的养老险及各种保险.(这个钱已从每个月工资里扣除,但单位没交到社保和医保局)想咨询下,如果个人去缴纳这个钱,以后单位破产清算后这部分自己出钱缴的员工能不能和在册员工享受同等待遇?以后法院成立的清算组会把这几个人个人缴纳的养老金算入公司欠员工的养老金部分一并清算吗?
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版》栏目向贡井区委书记留言反映“职工垫缴养老保险”的问题已收悉。现就留言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2014年10月4日,贡井玻纤厂因严重资不抵债已经全面停产,企业目前正在向市中院申请进行破产清算。2014年11月20日,贡玻公司专门召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清算小组以及部分职工专题研究了清算期间办理退休的事宜,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1、退休职工本人自愿垫付公司所欠社保费用,待公司清算完毕后按2014年10月4日停产在册员工享有同等的社会保险费安置待遇。2、公司需出具相关文件,以证明退休职工本人借款用于办理退休,开具相应收据为依据加盖公司公章。
对于您所反映的个人垫缴社保金在企业破产清算时能否优先受偿的问题,园区专门咨询了区法院相关负责人。法院告知,只要本人能出具相关依据,证明该垫资与企业其它欠缴的社保费用一样,在破产清算时同样应被列在优先受偿的顺序。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