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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南充液化气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9-05 23:02 已回复

南充三城区液化气站联合经营垄断多年,用劣质廉价的二甲醚冒充优质液化石油气,还强买强卖,缺斤少俩,,城区液化气经销户有“不听话”的,多人被其打击过。本人多次向相关部门举报、均未被查处,望书记为民主持公道,还南充一片净土,争创和谐南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南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10-13 17:47

“匿名”网友您好!您通过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给宏建书记留言,反映液化气市场管理问题的留言,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垄断经营、强买强卖”的问题。市工商局暂未发现此类问题,未收到相关投诉。
(二)关于“充装劣质廉价二甲醚”的问题。省质检院每年都会对全省液化气站的气体质量进行了定期抽检,市质检局近几年来未收到省质检院发来的液化气质量不合格报告。
(三)关于“缺斤少两”的问题。液化气站充装销售时是按显示实际充装重量进行计费,各用户均可当面过秤复核重量。液化气钢瓶是标准装重容器,标准为5公斤、15公斤、50公斤等,在实际充装时没有按标准容量装满,是考虑钢瓶使用承压的安全性,但销售结算计费是以实际重量计算而不是以钢瓶标准容量计费,故应该不存在短斤少两现象。
(四)关于“打击报复经销户”的问题。市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未接到此类投诉。
一、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市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下一步工作安排如下:
(一)市质检局已联系具有检测能力的外地质量检测机构对我市城区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气体质量专项抽检,如果抽检发现液化气气质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将按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二)市安全监管局将加强对二甲醚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经营、储存二甲醚的行为,安全监管部门将按非法经营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市工商局已于近日开展了液化石油气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将于10月中旬专题报送贵局。
(四)关于打击报复经销户的问题,我们未接到此类投诉,若发现有此类问题。建议贵局转送市公安部门核实、查处。
二、职能分工
根据市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的职能职责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液化石油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3〕20号)等文件规定,市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对液化气中非法添加二甲醚的行为按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依法予以查处;市安全监管部门对非法经营、储存二甲醚的行为按非法经营依法予以查处;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规定为液化气经营企业依法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全家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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