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好;我想请问下‘按照民政部的部署,对1954年11月1日以后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自2011年8月1日起发给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服役年限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10元,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朝天户籍的退伍军人现在能享受到这个抚恤补助吗?如果有需要向哪个部门提交申请吗?
你好!
你关于咨询农村籍满60周岁退伍军人每月生活补助有关问题的留言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民政部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凡是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伍军人,家庭生活困难,未享受退休职工待遇与其它重点优抚待遇,均可向乡镇民政所申请,在申请时必须提供个人书面申请、退伍证或个人档案原件、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经乡镇民政所审查符合条件填写好信息采集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盖章上报区民政局,并收取身份证原件交区民政局录入优抚管理系统。
以上回复如有不清楚明白的地方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839-8672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