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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 咨询】生2胎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4-03-19 01:12 已回复

你好,我是蟠龙人,我老公是白马人,我们2007年生育1儿,户口上婆婆(农村)名下,(我老公是白马场镇户口),2012年我们又生育1儿,小儿想上妈妈户口(蟠龙),只是没有准生证,政府要罚款3万多,这太不合理啦。我和我老公户口上没有孩子,我老公是独子,我有1个哥,哥和爸户口不在蟠龙,我妈妈已去世,现户口上只有我1人,这怎么办?罚款太高了,要不要人活?求解决?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群工部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4-04-03 15:45

您好!
你在人民网留言版反映生育二胎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问题,经调查,您们夫妻再生育子女的行为并不符合《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中关于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八种情况的规定。四川省单独二孩政策今年刚开始实施,因此你2012年生育的第2个孩子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计征是按计征基数乘以计征倍数测算而来。《四川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三条中关于计征倍数的规定,“不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按计征基数的6倍至8倍征收。”关于计征基数的规定“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一方农村人口,另一方是城镇人口的,以城镇人口所在市上一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征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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