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书记你好
我是达州市 达川区52名残疾专干的代表,我们通过面试,笔试,身体体检,等各各方面的考核,合格上岗(一切条件按公务员),现就职于达川52个乡镇,经县残联办公室出合同,由当地政府统一和我们签订。当我们签合同的时候发现,合同与招聘宣传的不一样,更与残疾人就业相关条例相违背。做为我们都是残疾人(3,4级的,生活,工作可以完全自理)来做残疾专干,就是基层残疾工作者了,合同上说不管我们做的好与坏,都只能做3年,3年后都不可以继续签合同,我们的工作能力,大家有目共睹,每个都可以接受政府和群众的监督。为什么我们就只能签3年?而且工资又比宣汉等相邻的地方低几百?更让人不可相信的是,我们社保都没有,而就只有意外保险。而开始招聘宣传,还说是 什么事业编制,这简直是天大的谎言,到底是谁在忽悠我们,我们是 发自内心的 想为残疾人办事,为党,为 政府做事,为什么就不给 我 们一个 机会,还说什么残健平等,我看 就 是一口号,我 们希望焦书记关注一下这事 !
网民朋友:
你好,你的留言已获悉,关于你在网上提到的几个问题,解答如下:
1、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选聘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2〕200号)精神,成立了达县公益性岗位选聘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领导小组,制定了《达县选聘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实施方案》达府办〔2013〕40号文件。
2、关于在留言中谈到“合同与招聘宣传不一样”的问题。我们是遵照《达县公益性岗位选聘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实施方案》达府办〔2013〕40号和《达州市达川区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选聘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签订聘用合同的通知》达川府残工委〔2013〕4号精神严格办理,方案中明确规定选聘出来的人员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对残疾人可放宽其残疾部位标准)。
3、关于在留言中谈到“工资比宣汉低几百和社保没有”的问题。据核实宣汉县也是根据《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选聘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2〕200号)精神制定了《宣汉县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选聘管理方案》。方案中明确了专职委员待遇试用三个月每月880元,试用合格后每月1560元(含社会保险部分),宣汉县标准每月确实比达川区多220元,这是各个区县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制定的(达川区与通川区标准基本一致),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相抵触;据了解达川区所有政府购买的公益性岗位目前都没有解决社会保险问题,区残联考虑到你们的实际情况,特向区政府申请每年为你们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4、关于在留言中谈到“合同只能签订三年”的问题。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编制“公益性岗位选聘乡镇残疾人专职委员用工合同”时,其依据《四川省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管理暂行办法 》川人社发〔2012〕18号。文件规定“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其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从业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补贴期限从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算起。”
达州市达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