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口河公务员调动有啥规定吗?调入和调出的相关规定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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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我区建立了人事联席会议制度和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工作制度,明确了以下工作程序:
一、区内干部职工调动和区外调入干部职工办理程序:
(一)核查编制。调动干部职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向区委编办报送用编计划申请,区委编办核查用人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后,向用人单位下达《空编使用通知书》,同时抄送组织、人事和财政部门。
(二)提交申请。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收到《空编使用通知书》后,向区人事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干部调动申请和《金口河区干部职工调动审批表》。
(三)集体研究。区人事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干部调配人员方案,提请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四)实名制登记。用人单位持《空编使用通知书》和《干部调动通知》,到区委编办进行实名制登记并领取《财政供养人员增加(或减少)通知单》。
二、干部职工调出办理程序:
(一)组织、人事部门收到拟调出干部的《干部商调函》,报经人事工作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区委组织部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
三、干部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调动:
(一)在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见习期未满的,服务期未满五年的;
(二)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期间的;
(三)按有关政策规定不宜调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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