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北川县香泉乡光明村一组的村民,目前有一个农村的纠纷让我不知道找谁能够帮我解决这一问题。所以非常冒昧的给您写了这封简短的信,希望领导能给我一个正确的建议和意见。非常感谢!
事情是这样的,在08年5.12后,根据具体的公路规划我家的房屋地基被征用,需要自己另外选址,并且要求离规划公路15米以外距离才允许新建房屋。(并要求,拆迁后赔付的土地由国家土地资源管理局统一管理,不得用于其他及建筑使用)。
于是我家选在了被征用房屋的后面,完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做的,同时,也只有那里比较合适修建房屋。(当时问了前面应该不会在修房屋了吧,回答:是肯定不会的)所以就确定了现在的房屋地基,并且当时也由乡政府审批,银行专员也现场查看了,符合修建标准。我们家也正常的把房屋修建起来了。这就与前面那户村民之间产生了很多不必要矛盾。(这些矛盾都是由那户村民直接造成的,有点无理取闹。)
最重要的是,到如今2013年快5月了,我家门前的建筑物都还没有撤除完毕;此事向村上反映了很多次,村上不给解决,说要乡上处理,后又向乡上反映了几次,也没有任何的回应。到现在任然是这样,乡上是一个部门推一个部门(什么国土局,公路局等等),并且我家准备砌堡坎,对方也不准我们砌,我们砌好了的,也被对方破坏了。我不知道这件事到底应该找那个部门来处理这件事。
希望领导能给我一个非常好的处理建议!非常感谢您!
此致
敬礼
网友:
你好!
收到你要求解决其弟刘元奎宅基地的信访件后,我县乡泉乡党委、政府及乡纪委高度重视,立刻组成调查组对反映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关于你反映问题,我县乡泉乡多次安排光明村干部对其进行解释说明,并协调为其做好服务工作。
乡综治办及村两委提出四项方案任刘元会选择,具体方案如下:
1、光明村三组薛家院子,刘元举有自留地经村干部的协调,该户愿意将自留地卖给刘元会作修建房屋使用。
2、光明村三组薛仕金有一处旧房屋(小青瓦三间),愿意出售给刘元会,该房屋可经简单的维修便可以正常使用。
3、光明村四组校园地为空地基,村上经过协商、开会,愿意将该地卖给刘元会修建房屋。
4、光明村三组原板房处,有一块空地为张明银耕地,愿意出售给刘元会修建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