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
本人张清秀,生于1972年12月1日,因丈夫在十几年前广元南河刨花板厂上班,后因刨花板厂破产,多年没找到工作,因他多年身体不好,无法去做重活,2005年,在成都一家刨花厂找到了对他很熟悉的工作,在工资一千多元一月的条件下,生活困难,对于孩子上学,不能得到很好的教育,我们在广元三人仅住了26平方米的门面房,这对孩子的成长有一定的影响,希望可以申请到经济适用房,现在主要是社区要我准备现住房地社区开证明,问题是这边社区不肯出具证明,说是如果不信可以到这边社区调查。我不知道为什么别的人申请房子那么容易,我们申请个房子这么难?我到底要怎么样才能申请到房子?,望领导在百忙之中帮忙解决此问题,
张清秀
2012年6月18日
张清秀同志:
你好!现就你咨询经济适用房一事回复如下:
一、你所反映出具房产证明一事,根据权属分割管理,市城区居民房产证民需到市建设局房管处出具。
二、目前我区经济适用住房申报条件为:
根据《关于印发广元市利州区经济适用住房配售办法的通知》(广利府办发〔2010〕62号)文件规定: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依照本办法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成员中有两人以上具有广元市利州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在申购时已取得户籍且常住三年以上;户籍因入学(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迁移出本区的,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购。
2.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家庭成员与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并共同居住。
3.经区民政部门核定为城镇低收入家庭或家庭唯一产权房屋因地震毁损无力、无法进行重建的一般收入家庭。
4.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
三、如果你符合有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收入家庭条件,可以在户口所所在地的社区申报廉租住房或是经济适用房申请。
谢谢你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