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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经济适用房的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1-06-24 22:02 已回复

书记:你好
本人赵文琪,女,汉族,生于1980年9月10日,丈夫由以前从新疆退伍回来在广元煤矿水泥厂工作,如今水泥厂因倒闭失业,在一工地上作零工,我现在在一打字室工作加上丈夫的失业金,现一个月收入只有二千三百元,由于房租高涨我们只有与父母三代人一起居住在两室一厅的房子里,为了孩子的教育与家庭的和谐,希望可以申请到经济适用房,现在主要是社区要我准备现住房地社区开证明,问题是这边社区不肯出具证明,说是如果不信可以到这边社区调查。我不知道为什么别的人申请房子那么容易,我们申请个房子这么难?我到底要怎么样才能申请到房子?
望书记给予指点为盼!


赵文琪
2011年6月24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办公室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11-07-04 14:52

网民朋友:
  你好!
  你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上的留言,经中共广元市利州区委责成广元市利州区规划和建设局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经济适用房配售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1.家庭成员中有两人以上具有广元市利州区非农业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在申购时已取得户籍且常住三年以上;户籍因入学(不含出国留学)、服兵役等原因迁移出本区的,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购。
  2.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家庭成员与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并共同居住。
  3.经区民政部门核定为城镇低收入家庭或家庭唯一产权房屋因地震毁损无力、无法进行重建的一般收入家庭。
  4.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小于15平方米。
  二、申购审核程序
  (一)申请
  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为申请人持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广元市利州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并提交下列资料(收取复印件的,须验证原件)。
  1.城镇低收入家庭:
  (1)申请人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民政部门出具的《广元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原件。
  (4)申请人和配偶的工作单位或家庭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未租赁廉租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或购买其它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房改房、解困房、限价房、集资建房等)证明原件。
  (5)房屋租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2.因地震毁损住房的一般收入家庭:
  (1)申请家庭所有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因就学(不含出国留学人员)、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户籍的,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原件。
  (2)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
  (3)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城镇一般收入家庭的证明原件。
  (4)家庭住房地震毁损证明(房屋质量鉴定报告)复印件。
  (5)由居住地所在社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法或无力重建的证明材料原件。
  (6)申请人和配偶的工作单位或家庭户口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未租赁廉租住房、公租房等政策性租赁住房或购买其它政策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房改房、解困房、限价房、集资建房等)证明原件。
  (7)房屋租赁协议或合同复印件。
  (二)初审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社区受理申请后对报送资料进行初审,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核实。对不符合配售条件或资料不全的申请家庭,应当在受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在接到通知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或资料,否则视为申请人放弃申购。对符合配售条件的申请对象,由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以上,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将申请资料送交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实际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应配合调查、核实并组织在社区公示。
  (三)复审
  申请人居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社区报送来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符合条件的报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对不符合配售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退回的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申请人户口所在社区应在接到通知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退还其申请资料。申请人对复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通知7日内向区住房保障办公室提请申诉。
  (四)公示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广元市利州区政府门户网站、广元市建设网和广元日报进行公示。
  (五)备案
  对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由区住房保障办公室登记造册,报市房改办备案。
  谢谢你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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