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新都国际广场二期涉嫌合同诈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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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投诉】举报:新都国际广场二期涉嫌合同诈骗等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15-02-10 09:19 待回复

举报人:新都区国际广场二期业主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马超东路380号
被举报人:四川多元德泰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杰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25000010517
企业资质证书号:51025DQ4432302Z
举报内容:四川多元德泰置业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杰,在2011年至2013年开发、销售新都国际广场商铺、住宅,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具体事由:
从2011年到2013年期间,我们从被举报人的宣传资料、户外广告、手机短信等方式获得了被举报人开发、销售新都国际广场二期商铺、住宅的信息。被举报人大力宣传已入住的企业有: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茂业百货,国美电器,劳伦斯珠宝、时代经典……等知名企业,骗取公众投资信心。被举报人在明知“这些商家入住”纯属虚构,不顾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仍与我们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
2013年12月31日前,按合同约定,被举报人交付房屋给我们,被举报人虚构该房产已通过国家相关单位验收合格的事实,用快递方式明确房屋交接时间,将没有国家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业主。
被举报人在明知房屋验收手续不齐,无法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情况下,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代收完办理房屋权属证明的全部费用,导致交房一年多后,广大业主无法取得各自的权属证明。由于业主投诉,新都区建设局于2015年1月19日下午回复,到2015年1月19日,该局未收到被举报人提交房屋验收申请的材料。
一、被举报人涉嫌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
我们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已满足(司法解释)涉嫌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的四个条件中,采用虚假宣传,欺骗、隐瞒的手段、不具有房产销售中的内容与我们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未验收的商品房卖给我们,骗取金额巨大。
二、被举报人涉嫌合同诈骗犯罪
被举报人采用了虚假信息、隐瞒真相、虚构主体,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采用欺骗手段与公众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骗取财产数额巨大,依据《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16发布〔1996〕132号)第二条的规定,被举报人以构成诈骗罪。
请求事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被举报人立案调查,依法追究被举报人的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2、依法解除因被举报人涉嫌诈骗行为与我们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时退还我们的全部投资金额、银行利息及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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