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应该允许再生育一个孩子。不然,对于这种夫妻中间的只有一个孩子的一方,相当于就没有生育两个孩子的权利了。中央不是规定任何一对夫妻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吗?
你好!来信收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本条所指夫妻含再婚夫妻,即再婚夫妻也可以生育两个子女。 感谢你对四川省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