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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投诉】街子火灾安全事故至今有依法进行处理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德缘德  2016-01-06 20:45 待回复

尊敬的赵书记:您好!本人对崇州市政府1.26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小组不直面问题,忽视群众利益,不切实解决群众诉求,漠视群众疾苦,以及街子古镇公共消防设施监管单位失职渎职和公安机关至今没有依法对火灾事故作出处理失职渎职,拖案不办的情况进行反映。2015年1月26日晚街子古镇核心区发生了一起火灾安全事故,致使本人房屋受到了无辜殃及和财产受到了无辜的损毁。这次火灾事故起火点系木结构阳台是政府风貌工程所建。并且古镇公共消防栓无水可救的事实造成了严重的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中开始火情并不大,消防队员在消防车没有水的情况下打开了离火灾建筑物只有十几米的消防栓。遗憾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消防栓居然没有水。危急时刻才有群众将花坛里的泥土倒入水沟为消防车蓄水取水救火。 消防大队于2015年2月11日作出起火原因认定就没有下文了。事故发生一年以来本人五十多次向相关部门咨询、信访,投诉要求对火灾事故进行处理但是各部门不是互相推诿就是不直面问题至今无果。得到的都是“建议来信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我局 消防大队已于2015年2月11日作出起火原因认定”这种完全规避责任的答复。相关主管单位完全漠视法律赋予的职责、完全漠视人民群众的疾苦、完全在玩忽职守、完全在故意隐瞒火灾事故真相、完全在包庇纵容火灾事故责任人、完全置受害人的合理诉求于不理,到底是谁给予了他们拿着人民的俸禄,干着“不负责任•不履行职责”之事的权利?既然市政府1.26火灾事故中成立了调查工作小组由公安局牵头为什么至今都没有履行下列职责: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火灾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火灾事故中引发火灾的电气线路故障的线路归属是谁,应该由谁来承担责任?古镇公共消防设施形同虚设,发生火灾事故无水可救的消防栓,应该由哪个部门来承担责任?火灾事故中本人的财产损失该由谁来承担?本人认为事故调查组对火灾安全事故至今都没有作出处理完全是忽视群众利益企图拖化了事,完全是”尸位素餐”、不作为、慢作为的懒政表现。难道对发生的火灾安全事故可以漠然视之,久拖不决吗?“群众利益无小事”,连火灾安全事故这样的大事发生一年了都没有任何一个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处理,难道我们老百姓的财产烧了就白烧了吗?我们老百姓还能指望什么?为此,希望在书记您的关心下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对1.26火灾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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