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渝北房地产开发公司因施工造成我房屋无法使用,于是将另一间房屋借我使用并承担每天赔偿我6元转运费。渝北施工结束后我多次找渝北结算转运费,渝北公司以不见面和推诿的方式不结算。造成我无法归还借用房。2013年2月渝北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我用于餐饮行业的设备搬走,造成我每月4000元的经济损失。9月份渝北将我告上法庭,要求我返还房屋,我也应该还房。我要求渝北赔偿我经济损失及转运费。 【查看全文】
申请人、张XX、男、汉族、38岁、家住赤溪乡陈坪村二组、尊敬的书记、及各位领导你们好,我家本有住房砖木结构楼层264平方,改建于2008年,于2009年春季完工可以正常居住,由于2011年9月特大爆雨造成严重地质滑坡,我家的住房就成了特级危房,村领导粘贴通知严禁危房出入居住,无奈我家在改建房屋时资金就不足,到处都是借的债,为了全家5口人的安全,我只能在乡原粮所租房战住,老父亲66岁,中风多年天天吃【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