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关于“2013年5月2日10点47分那篇关于修路破坏公民财产的留言”可能是我没有表达清楚,首先我表示歉意。我所说的是自家井水的饮水管道,而不是新安自来水厂的饮水管道,至今没有修复。谢谢领导对村民重视。让您费心了。【查看全文】